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2007〕22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强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年内将对全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岗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组织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省管项目的相关人员培训。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和衡阳市建工局负责监督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有关受训单位和人员名单,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安排已参加了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授课宣贯。

  各市州接到本通知后,应选派土建、设备、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不少于1人)参加省厅的师资培训,选派人员应包括已由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参加的建设部师资培训班人员。各市州请于7月10日前将师资培训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质安监总站。省级师资培训工作具体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

  (二) 培训内容。

  以《规范》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同时对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科[2007]206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宣贯。

  (三) 时间安排。

  省质安监总站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对全省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应在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市本级有关单位、人员的轮训,年内完成对下辖县(市)有关单位、人员的轮训工作。

  (四) 监督管理。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和衡阳市建工局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举办宣贯班、研讨办、培训班等乱办班、乱收费等不良现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