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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建建〔2007〕22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两高”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时至盛夏,我省已进入高温和汛期,也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是历年各类建筑施工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这个特定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人。

  各地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以及已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102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办[2007]9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07]155号)、《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07]20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防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隐患自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环境,切实做好防暑降温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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