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分值5分。按照
发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一项(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分值4分。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一项(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四)税款缴纳情况,分值25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25分为止。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分值10分。纳税人没有将应纳税款按期、足额入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欠缴税款情况,分值10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按评定期内发生欠缴税款的次数扣分;发生一次的扣3分,发生二次的扣6分,发生三次以上的扣10分。
3.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分值5分,扣缴义务人没有将应纳税款按期、足额入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分值20分。按以下分项列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20分为止。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分值10分,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行为等,每发生一项(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涉及到新
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次性扣完10分。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分值6分,包括行政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等,每发生一项(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分值4分,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每发生一项(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第七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六条的评定内容计分,设置A、B、C、D四级。
对经考评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纳税人,综合得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纳税人,综合得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
第八条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但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