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湘建〔2007〕22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产局、衡阳市建工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7〕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基本国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前提条件。
随着全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化转移的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城镇化带来人口流动的规模和数量逐年加大,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精神和总体部署,不断开创全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健全建设系统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湖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确保建设行业流动人口不发生计划外生育问题;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力争符合生育规定的婴儿为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