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窗口设置。根据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统一办税服务厅的窗口类别、职责和具体承办的工作事项。办税服务厅按功能统一设置为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和综合服务等三类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只设置为综合服务窗口。各基层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数量、结构比例以及业务量的大小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窗口数量和种类,尽可能减少办税时间。
(三)统一业务流程。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承办的全部业务事项的处理流程和要求,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并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的承诺办理时限执行,做到数据录入无差错。省局将按照“岗责清晰,流程顺畅”的要求,进一步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业务处理进行流程的梳理、优化和整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统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保证办税服务厅各岗位高效运转。
(四)统一服务制度。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公开办税、首问负责制,统一实行“一站式”、“一窗式”、“一城通”、“预约式”服务和“限时制”等服务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努力把办税服务厅建设成为纳税人办税满意的场所,积极改进服务措施,公开、公平办税,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统一办税指南。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各种办税指南的种类、具体内容、书面格式、字体、颜色等。办税指南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办理频率较高的几类涉税事项加以设置,对各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具体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的列示。省局将于10月份陆续制发,今后需要增印的,各市根据统一的内容和样式自行印制,有关内容发生变动的,省局发文进行明确。
三、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办税服务厅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要从思想、组织和领导上重视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建设统一纳入基层规范化建设体系。各级负责人要把大厅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一名局领导主抓办税服务厅工作,办税服务厅主任要选拔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中层骨干担任。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要树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服务,其他部门为办税服务厅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办税服务厅有序、顺畅的业务运转机制。凡是涉及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业务,业务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提供规范的受理内容和标准的范本,并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除省局发文明确规定可以到业务科室受理的业务外,各业务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业务资料。在新政策、新业务、软件升级等情况发生时,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对大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反馈大厅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切实为大厅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
(三)理顺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办税服务厅要加强对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督导,对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要及时督办;税源管理部门要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待办事项要及时完成,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事宜的指导,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各类受理文书填报的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