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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湘建价〔2007〕3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 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予以调整。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如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8%时,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结算单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优惠率仍按约定执行。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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