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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建办住房[2004]110号文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建办住房[2004]110号文件的通知
(新建房[200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拆迁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厅及荷泽市对定陶县在处理房屋拆迁上访案件中弄虚作假问题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上访问题的工作中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当前由于城市房屋拆迁上访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对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对上级督办的案件敷衍塞责。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建设部通报精神,以此为戒,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和解决纠纷和矛盾中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坚持依法行政,慎用强制拆迁手段;坚持执政为民,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今后对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处理缓慢,推诿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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