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苏安办[2007]59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要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建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的打非领导协调小组,地方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按照“首受举报受理制”的原则,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要深入追查原料来源、供货渠道、销售渠道、运输渠道和储藏环节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大都集中在农村的特点,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任。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政府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把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各地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