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查的。
(三)其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
凡我省不属于建筑施工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等企业,且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不予延期受理;今后,对该类型且具有其他建筑施工增项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此以外的,不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延期换证,鼓励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延期换证程序
凡有效期满3年,无需进行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和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07〕194号文件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公示后予以延期。
凡有效期满3年,需要进行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和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重新考核和审查:
(一)三类人员的重新考核程序。
凡期满3年,进入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相关三类人员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交相应附件材料,经省建设厅考核通过,上网公示后重新发证。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查程序。
凡期满3年,进入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含新申请的企业),经审查合格公示后予以重新发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材料目录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附件材料。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应满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