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07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国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律常识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普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更加深入人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强调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对于落实“十一五”规划、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对税法的遵从意识,对于全省国税机关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在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