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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川商改〔2007〕49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旺季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继续开展“2008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连续两年的实践证明,“购物月”活动是促进消费的有效载体;是培育消费热点的重要途径;是践行以民为本,便民惠民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对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和创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购物月”活动对促进消费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机构,周密筹划,明确职责,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的推进“购物月”各项活动,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扩大消费需求增长。
  二、务求实效。为切实搞好“购物月”活动,我厅制定了《2008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 “购物月”活动与保障食品安全、规范流通秩序相结合;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逐步将“购物月”活动打造成我省商务系统定期举办的品牌展会。
  三、及时报送情况。“购物月”活动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请各地将“购物月”活动实施方案及活动总结分别于2007年12月10日前和2008年2月20 日前报送我厅;活动期间的动态情况,请及时报我厅,以便宣传反映各地情况。
  请各地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商改处 燕景蓉 83221324
  王 琳 832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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