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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分工为:
  (一)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税收分析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税收分析工作。包括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税源、税收、税负、税收和经济相关度、税收资金运动、征管现状及征管措施成效、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影响等内容的分析;协调、协助各业务部门的分析并对各业务部门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税收分析结果的发布;税收分析业务的培训;与收入相关的征管数据质量监控等。
  (二)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等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税种和税收业务的专项和专题分析工作。包括对各税种纳税人数量、类型、资格、状态的税源情况分析,对纳税人申报、税种收入、行业税收、行业税负状况、行业税负预警的税收、税负分析,对税种行业税收与相应经济、企业财务指标、主要产品产量、价格变化与税收走势的税收与经济相关性分析等。
  (三)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状况的分析。包括税务登记总数及各类型纳税人户数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税源构成分析,对个体税收总量、税款类型、户均税额等的分析,各类征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和征管措施效果分析等。
  (四)稽查部门负责将税收分析中发现的存在疑点和问题的地区、税种、行业和企业纳入稽查选案体系,并在安排本地区稽查计划时给予统筹考虑。
  (五)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并编制税收数据报告,为税收分析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
  (六)科研部门负责税收分析的方法、内容等的理论探索工作。

第三章 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期税收分析会、地区税收分析会、税收情况报告通报、定期税收预测、经济税源调查以及税收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 定期税收分析会。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或在每月局务会上听取税收收入分析,分析把握税收形势,研究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定期税收收入分析会由主要局领导主持,计统、税政、征管、信息中心、稽查、法规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参加。
  定期税收分析会根据分析的时间和内容的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年度和专题税收分析会。月度收入分析侧重于对当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简明扼要地分析;季度收入分析侧重于税收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对税种、行业税收及收入中存在问题应有重点地进行分析;年度收入分析侧重于综合性分析,除全面反映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关系外,还应分析行业税收和税负、征管现状及征管措施成效、税收政策对税收影响、未来经济税收发展等内容,力求全面反映税收、组织收入工作成果和未来税收发展的趋势;专题收入分析根据领导布置及工作中热点问题展开,要求能够说明情况、找出根源、提出措施,为税收征管工作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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