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0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明确税收分析工作任务,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税收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收入分析、税收负担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税种和行业税收分析等。
第四条 税收分析坚持实事求是、从经济到税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等工作应实现有机结合,通过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参考,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又促进税收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分析工作管理。
第二章 税收分析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七条 按照税收分析工作的要求,各级应建立局领导统一领导、计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上下级密切配合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
第八条 税收分析工作纵向实行分层管理的工作机制,分省、市、县三级管理,上级税务机关负责本级的税收分析工作和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要对上级税务机关反馈税收分析的具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