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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68号)


郑州、洛阳、焦作、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2007年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报告》(豫铁通财[2007]226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从2007年度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按照豫国税函[2006]4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单

  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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