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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新建城[20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与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坚持实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坚持建管并重,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二、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各地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项目的选址,科学制定垃圾处理场站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的技术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设备和材料,保证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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