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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新建建[20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细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经各地、州、市初验,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核验,乌鲁木齐市业务办公楼等15个地、州、市57项工程达到了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以资表彰。

  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安全生产文明样板工地的带动下,各地对开展此项活动的认识普遍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加强。部分县如昌吉州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巴州若羌县、焉期县、博湖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喀什地区疏勒县等县的施工企业争创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契机,组织做好2005年度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指导施工企业早动员、早安排,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先进经验,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思想观念到位、安全责任到位、组织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努力争创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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