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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关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健全和完善,直接衡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效果。当前,我省各级、各部门虽然随部门预算改革编制了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但项目不全、不细,缺乏操作性,政府采购预算形同虚设。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就没有政府采购计划,没有政府采购计划就必然导致随意采购。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健全和完善工作,使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活动都纳入财政预算和计划管理当中。已经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还没有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要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以及临时需要采购的项目,要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均属违规采购。在政府采购预算尚未全面建立之前,财政部门在审核单位开支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对属于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均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是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其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散采购活动中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也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理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能适应和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实践,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明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制度、办法,拟定采购目录和标准,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确定协议采购的范围和数量,审核和结算采购资金,确认和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监督采购活动,信息发布,受理投诉等。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类项目的采购,接受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采购,对委托采购项目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管理,办理供应商质疑事项,参与采购项目验收,跟踪采购项目售后服务,搜集、汇总和报送采购相关信息等。具体执行时,由监管机构向集中采购机构下达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和完成的期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监管机构实施监督;采购结果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协调采供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集中采购机构协助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将合同、发票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审核后报监管机构结算资金;集中采购机构跟踪售后服务,搜集、汇总供应商及价格变动等信息,对违约的供应商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报监管机构处理等。对协议采购的项目,由监管机构下达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监管机构确定,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协议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在具体采购时,要将与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以便统计有关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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