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2007]105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以《
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采购范围偏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随意性较大、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强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千方百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范围不扩大,规模上不去,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发挥。近年来,虽然我省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在逐年扩大,但占财政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部门、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仅用非税收入实施的采购项目没有进入政府采购,而且用预算内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也没有全部进入政府采购。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当作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即各项收入、下同)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同时,建立规范的工程采购秩序,将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以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