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贸委、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整规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典当机构和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整规〔2007〕564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整规办、各银监分局:
典当业作为特殊的工商服务业,国家对典当业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典当行业作为辅助性融资渠道,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救济解难、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一些担保、投资、旧货经营企业(市场)和寄售行、调剂行等中介服务机构打着“典当”旗号或超范围非法经营典当或以典当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典当业的健康发展。为创造规范有序的典当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4号)要求,决定从10月份开始到今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典当机构和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市接通知后,按照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附件:全省打击非法典当机构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经贸委
省金融办
浙江银监局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整规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打击非法典当机构和从事非法
典当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击非法典当机构及从事非法典当业务,规范寄售、调剂商行等机构的经营行为,净化典当市场环境,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4号)要求,以及《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和《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规定,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