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锡政办发〔2007〕143 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征收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征管,应收尽收,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印发 2007 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43 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考核对象:各地区;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考核目标:各地区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各征收部门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条线平均水平。
三、建立征收业务经费奖励补助资金兑现与考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各征收部门业务经费、手续费、政府补助和超收奖励经费等,按一定比例每月预付,半年度和年度终了分别进行考核兑现,年终统一结算。
对各地区,建立每月收入考核通报制度,每月由市政府通报收入进度。半年度和年度终了分别进行考核,年终统一结算。
四、对发现在收入征管中违反规定减免的,参照减免视同支出办法,原则上给予扣减与违规额度相等的征收业务经费奖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