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投料)。企业要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定期盘库制度,做到帐物一致,真正使仓库管理做到措施严密、管理规范、责任到人。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要装置和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及涉及剧毒化学品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按规定要求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企业要明确专人定期检查录像记录,确保监控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提取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培训,做好安全标准化达级的各项基础和申报考核工作,力争今明年达到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企业要明确事故报警责任人,设立专门报警通讯工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人人知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三、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
各地要定期专门组织人员检查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交货、入库、领料、投料、盘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剧毒化学品帐物是否相符、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防盗监控装备配置、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促进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请各地市于12月10日前将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危化品监管处。联系人:苏宝洪;联系电话:020-831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