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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07〕5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佟星副省长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请省安监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的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做到严密、规范,不出差错。务必按照“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科学监管、规范监管”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治安防范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严加防范,制订切实可行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岗位规程,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实行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凡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库保管和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挑选品行端正可靠的人员从事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仓库保管、领料、投料(使用)工作,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使从业人员责任心强、思想稳定。

  (二)严格执行采购供应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核发的《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认真查验公安部门核发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并严格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凡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销售和转供(卖)剧毒化学品。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剧毒品出入库管理操作程序制度,入库时必须对照购买凭证,有二名持证人员在场验收并签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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