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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79号)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内五区积极开展了卫生监督力量下移、卫生监督关口前移等工作。目前市区已组建卫生监督分所25个,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所属一线卫生监督员已全部到分所工作,全天候在街巷和居民区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监督力量下移、卫生监督关口前移”为出发点,全面开展省会卫生监督力量下基层工作,加快卫生监督分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效能。

  二、目标任务

  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依托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分所,在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社区或居委会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2007年10月底前25个卫生监督分所实施规范化运作,11月底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聘任培训工作,年底前实现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完善。

  三、规范管理

  卫生监督分所在名称、设置规划、职责、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形象标识标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考核管理等十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一)卫生监督分所名称卫生监督分所名称以区为单位按序列命名,即:“××区卫生监督所第×分所”,以维护卫生监督机构形象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卫生监督分所设置规划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以街道人口数量、区域位置等为依据,按照划片管理、快捷高效、综合监督的原则,1-3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区不少于5个。卫生监督分所办公场所依实际情况可设置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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