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测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源中占我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2、对农业源,由农业部门组织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同级环保部门加以落实。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家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试点阶段(2007年12月前):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组织系统培训,在普查工作进行过程中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方法。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于2008年5月前上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石家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设立部门协调员,建立协调员工作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中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整体性工作的研究拟定,普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交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4、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成立行政区域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