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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发挥本地特色和资源优势,挖掘农业吸纳就业的潜力。1、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创建“农村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市行政村中,“农村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2、继续抓好农村就业示范县的就业方案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总结推广行唐县、赞皇县、新乐市、裕华区就业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西部山地丘陵多、东部地势平坦等地理环境特点,带动其它种植、养殖业等发展,吸引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鼓励发展和深化有特色的农副产业,加快发展对劳动力吸附力强的第三产业,充分发挥其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吸纳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就业容量。大力推动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培养一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新的粮食生产流通组织模式,带动农民在参与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就业。要紧密结合构建特色农业区,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实现扩大就业。4、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以打造“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精品旅游区为目标,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延伸旅游消费链,带动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家庭手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区周边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五、强化引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县(市)和区二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十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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