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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深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构建和谐石家庄、实现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奠定了坚实的就业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岗位需求与技能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做深、做细、做实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全省首善之区两大任务,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头等大事。坚持关注民生、就业优先,大力推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工作,进一步整合组织领导机构及现有资源,紧密依靠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坚持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任务。建立经济拉动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适应市场与就业需求的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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