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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931号)


各地级市经贸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简称《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
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我省进一步明确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的申报程序,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地方或省属企业的上报文件(按隶属关系;附表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等;建设内容应包括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且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2.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企业法人代表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申报节能量真实性负责;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附件: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资质单位编制);

  ②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③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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