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
二、工作任务
一是依法确认符合资格的行政执法机构,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四是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件。
三、工作步骤
从2007年12月份开始,2008年6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该部门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实施。全省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教材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编辑发放。
(二)考试阅卷阶段(2008年3月至4月)。各市州、各部门可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整批或分批的方式组织考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市州政府和省级部门,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从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省、市州有关部门届时将派出巡查人员巡考。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织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