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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


  三、工程费用及资金保障

  (一)新建(在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

  (二)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用,根据现行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暂定为1200元/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下文确定),由用户、供水企业和市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涉及庭院管网改造及现有一户两表、一户三表的用户,根据定额据实承担多出部分的费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市财政按住户承担费用的二分之一予以补贴。

  四、维护管理责任界定

  (一)新建住宅内部管网符合国家有关供水规范、原有住宅庭院管网已完成改造,并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住宅楼房,以设置在楼前单元口的户外水表或闸门为界。界外(配水管网一侧,含水表或闸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界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二)未达到前款要求的居民住宅楼房,仍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含总水表井)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总水表以里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三)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

  (四)居民住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后,用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迁移总分表之间的供水设施,确需变动的,须事先征得供水企业同意。五、组织领导城市居民住宅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艰巨而复杂的利民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城市居民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洪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文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宪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育才 市供水集团董事长

  成 员:李和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杨惠萍 市物价局副局长

      董玉辉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白彦德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文章 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供水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供水集团总经理李景萌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市供水集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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