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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7〕51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为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任务

  (一)市区内凡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表到户”的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计量收费到户。

  (二)市区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市区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规范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约30万户居民户表设施改造任务。

  二、工程设计、审批及实施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凡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域范围内,新建(在建)住宅给水管线和表位设置必须遵循“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安装管理模式,按照《石家庄市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设计安装技术要求》(见附件)的规定规范设计和施工,其中高层住宅要求水表设置于户外楼梯间或管道井内;多层住宅水表集中设置于楼前地下水表井内;住宅小区内附带园林绿化、消防、商业网点等其它配套设施的,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分设水表单独计量。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部门不予审批,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二)市区内已建成入住的居民住宅楼房,自发文之日起,要按要求分期分批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根据不同情况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向供水企业提出改造申请,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并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实现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对于暂未进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继续按原管理方式收取水费,执行趸售水价。

  (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安装、改造工程所使用的水表、管材及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避免二次供水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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