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新华中学、青屏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等七所学校、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91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新华中学、青屏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等七所学校、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27号、28号、35号、37号、26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郑价费[2003]2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新密价成本监审[2007]第8号、12号、7号、9号、10号)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密市新华中学、青屏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学生住宿费为100元/生/期;
二、新密市苟堂镇第一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学生住宿费为50元/生/期;
三、新密市来集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住宿费为50元/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