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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7〕4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并同我委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3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好成果,已成为一个品牌。

  为做好2007年度第13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本校在编人员。

  二、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不得超额申报)。学校应优先送学科领军人物的项目或与经济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四、学校的申报和选送工作要公开、透明。我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12月6日。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书连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余瑾芳,联系电话:64225118,地址:斜土路2084弄7号三楼。电子文本传送cK@shmec.gov.cn,过时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2.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
│         单 位         │        申报名额        │
├────────────────────┼────────────────────┤
│复旦大学                │          20          │
├────────────────────┼────────────────────┤
│上海交通大学              │          18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6          │
├────────────────────┼────────────────────┤
│同济大学                │          9          │
├────────────────────┼────────────────────┤
│华东师范大学              │          10          │
├────────────────────┼────────────────────┤
│华东理工大学              │          9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          │
├────────────────────┼────────────────────┤
│东华大学                │          3          │
├────────────────────┼────────────────────┤
│第二军医大学              │          6          │
├────────────────────┼────────────────────┤
│上海财经大学              │          4          │
├────────────────────┼────────────────────┤
│上海大学                │          5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          │
├────────────────────┼────────────────────┤
│上海师范大学              │          4          │
├────────────────────┼────────────────────┤
│上海理工大学              │          2          │
├────────────────────┼────────────────────┤
│上海海事大学              │          2          │
├────────────────────┼────────────────────┤
│上海音乐学院              │          2          │
├────────────────────┼────────────────────┤
│上海戏剧学院              │          1          │
├────────────────────┼────────────────────┤
│上海体育学院              │          2          │
├────────────────────┼────────────────────┤
│华东政法大学              │          2          │
├────────────────────┼────────────────────┤
│上海水产大学              │          2          │
├────────────────────┼────────────────────┤
│上海电力学院              │          1          │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2          │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2          │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2          │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          │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          │
├────────────────────┼────────────────────┤
│上海金融学院              │          1          │
├────────────────────┼────────────────────┤
│上海电视大学              │          1          │
├────────────────────┼────────────────────┤
│上海电机学院              │          1          │
├────────────────────┼────────────────────┤
│上海政法学院              │          2          │
├────────────────────┼────────────────────┤
│上海商学院               │          1          │
├────────────────────┼────────────────────┤
│上海海关学院              │          1          │
├────────────────────┼────────────────────┤
│合计                  │         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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