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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天然气价格的批复(郑价公函〔2007〕14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14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天然气试销价格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18号)收悉。鉴于你市天然气用户发展缓慢,尚未达到设计规模,不具备召开听证会条件,经研究,同意将天然气试行价格延期执行,即居民用户和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继续执行2.45元/立方米,商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继续执行2.9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执行至2008年9月30日,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正式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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