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鞍政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量倍增、位次前移、追赶沈大、殷实和谐”的奋斗目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特别是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外贸出口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荣获了省“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优胜奖”,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海城市政府、铁东区政府“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一名”荣誉称号;授予岫岩县政府、立山区政府“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二名”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政府、铁西区政府、千山区政府“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名”荣誉称号;授予市劳动保障局等16家单位“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政府办公厅等11家单位“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于汜溟等45名同志“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记公务员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广大公务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一名(2)
海城市人民政府 铁东区人民政府
二、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二名(2)
岫岩县人民政府 立山区人民政府
三、2006年度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