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鞍山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和鞍山市依法清理“地条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协作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对重大案件要联合予以查处,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条件、信用体系、产品包装标识、原材料和禁用废旧物资等方面管理制度;二是健全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重视内部管理、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四)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整治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鞍山市依法清理“地条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质监局等10部门《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10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辽质检联〔2007〕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地条钢”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清理生产“地条钢”产品及使用落后生产工艺的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建筑用钢材的企业和窝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行动,使区域性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地条钢”产品的企业和窝点得以有效根治;逐步关停以使用落后生产工艺的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建筑用钢材的企业;消除“地条钢”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的建筑用钢材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推动和促进地方钢铁工业走上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地条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庆龙担任,副组长由市质监局局长张宏录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宏录(兼)。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