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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鞍山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鞍山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鞍山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九日

鞍山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辽宁省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6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三农”气象服务能力,保证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

  (一)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监测网。目前,我市共建设了35个自动气象站(25个四要素,10个单雨量),在全市68个乡镇中,有23个乡镇建有自动气象站。按照《省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10年,在全省实现每个乡镇建设1套2要素以上的自动气象站”要求,2010年年底前,我市要在没有建设自动气象站的乡镇增建45个自动气象站,以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为制作精细到乡镇的天气预报提供条件。要切实加强海城东部山区和岫岩县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雨量监测,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暴雨实现自动监测和预警。

  (二)建设全市农业干旱监测网。为提高我市干旱监测能力,我市将在部分乡镇设置15个土壤墒情监测点,对春播期和作物生长期土壤墒情进行跟踪监测,为全市抗旱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设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4个自动雷电灾害监测站,组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防护体系,为全市雷电灾害预报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设气象卫星遥感综合监测系统。通过遥感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对全市作物长势、干旱、洪涝、土壤墒情、农业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进行实时监测,为全市农村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农村风能资源监测评估系统。利用两年时间在我市西部沿河平原和东部山区风能资源相对较丰富地区,建立10个自动风能监测点,获取相关的风能资料,为风能资源开发、风电场选址、风电场建设可行性论证提供基础信息,促进气象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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