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强市、加强自主创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建立市政府领导与市政协委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做好会议工作。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专门性的联系和沟通,又要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政府部门召开重大专业性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政协委员参加。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批阅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向人民政协反馈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重要信息和社情民意等的采纳和办理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纪守纪、勤政廉政情况,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及解决情况,都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把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