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环境保护方面: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和在建矿井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矿井改扩建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上报各类行政审批报告。
  1.依法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核实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工程初步设计代);整合矿井主体、独立扩能矿井、在建矿井涉及采矿权转让(取消了整合矿井之间的资源转让手续)或原采矿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本次必须申请转让或变更。
  2.依法向省经委申报改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突出矿井、建设规模在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生产能力增加2个能级及以上的极薄煤层矿井的改扩建工程必须申报立项,其余整合矿井、独立扩能以及在建矿井不再经过立项核准程序。申报的一般程序是由煤矿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县经商局(煤管办)预审、市经委初审、省经委核准或审批。改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经委核准或审批、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经四川煤监局审批后,方可向省经委申报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
  3.依法向四川煤监局申报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省经委核准改扩建工程立项后,由煤矿企业直接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专篇设计报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由其转报四川煤监局审查批复。只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规模在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生产能力增加2个能级及以上的极薄煤层矿井才必须向四川煤监局申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其余矿井不再申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五)办理改扩建矿井建设开工手续。
  1.改扩建矿井在完成各项行政审批和相关手续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应请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在开工前,改扩建矿井要与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订工程质量监督协议,由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3.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概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开工前改扩建矿井要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机构负责煤矿建设全过程的工程监理。
  4.改扩建矿井在完成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水保、环保、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手续后,由煤矿编制施工建设方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县经商局(煤管办)初审后报市经委审批,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