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府应急指挥功能。2007年,各区县要尽快修订完成地震应急预案。推进重大工程预警系统建设,促进城市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与协调的技术保障。实现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快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
(二)加强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推进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基础的市地震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救援专业队伍、企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的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购置应急工作用车,补充完善各类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城镇地震应急能力建设。充分重视城镇抵御地震灾害能力的建设。在城镇新建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过程中应将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镇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镇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按建设标准配备水、电、气、消防、卫生、医疗、食品、照明、交通、物资仓库等生活和救助设施,完善城镇的应急功能。地震、规建、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我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向区县推进此项工作,按省上要求力争在2020年使我市市区城市有可以容纳30%以上城市人口的避难场所。
(四)加强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在整合和完善现有各类与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有关的培训与演练设施的基础上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础建设,规范培训和训练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
(五)加强应急救援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应急管理、生命救援、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