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开展对《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政策规定多处占房、超标准占房和集资建房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及公车私用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和利用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资源配置领域非法批地、擅自变更规划以及违规审批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违规违纪侵占、使用惠农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一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阳光行政、阳光监察,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落实知情权、扩大参与权,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