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行政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加大对煤矿安全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等工作明查暗访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四)大力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建设,积极调控房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国债资金、政策性项目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对省、市“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制定保障“惠民行动”顺利实施的纪律规定。针对“惠民行动”实施中的项目落实、规划制订、工程招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验收、目标考核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促进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乡村、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户。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行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政策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在服务性收费、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代收保险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健全医疗设备、医药耗材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不到位、工资拖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问题。重点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等行为。强化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抓好农资市场整顿,严防假种子、假农药坑农害农。
(四)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杜绝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以及采取收费方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