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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宜宾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三届一次人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目标,以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切入点,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保障“惠民行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宜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为我市“强工、重农、壮旅、活商、兴城、富县”思路扎实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一)加强对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决策、慎重决策。严肃查处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决策、盲目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台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严肃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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