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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办文办会违规情况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办文办会违规情况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要求,为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实行办文办会违规情况月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通报内容:
  (一)公文处理:公文退文、超时办文、低质量办文、公文倒流等情况;
  (二)会纪会风:未按要求参会、未实行请假报告制度、迟到和早退、会场纪律等情况。
  三、通报时间:通报制度从2007年5月起实行,每月1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上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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