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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确定其工资报酬,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同工同酬。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三)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其机制活、针对性强等优势,提供信息、技术、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服务,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
  (十四)促进发展经营性服务。要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农产品产后加工及营销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推广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形式落实。

  六、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保障
  (十五)保障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把属于财政供养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六)完善社会保障。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在编人员包括编制内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当地未开展事业单位保险的,要参加当地企业基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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