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3年一聘,国家、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一定比重。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
(九)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农口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分层次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十)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通过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形成人、财、物直接进村入户和“手把手”、“面对面”的科技推广新摸式。要切实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口部门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确定对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和量化指标。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带动农民增收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考核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