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精神,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合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行业特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林水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林政执法、森林防火、林地管护、重大生态工程日常管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