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随着全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由于一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养殖粪便、污水的治理、储运能力不足,还田还地利用比例不高,大量畜禽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已成为我市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要求,加强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列入全省2007年限期整治的翠屏区叙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种猪场、宜宾县新政农场种猪场、长宁县君富良种养殖公司等3户和列入市政府限期整治的5户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必须按省、市要求尽快制订治理方案,落实资金,争取5月开始施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各区县要结合《宜宾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调查,摸清情况,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列出污染整治的重点,实行限期治理,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二、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省环保局、省畜牧食品局制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验收办法进行验收。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省政府限期治理的3户和市政府限期整治的5户畜禽养殖企业由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共同负责组织验收,区县确定的治理重点企业由各区县环保、畜牧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三、工作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督查督办。市环保、畜牧、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确保限期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列入全省限期整治的3户畜禽养殖场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