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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茧丝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茧丝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蚕茧生产是我市的一项传统优势产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支柱产业。2006年我市蚕茧产量18.74万担,位居全省第二位,蚕农售茧现金收入1.5亿元。为了更好地维护好我市蚕茧收购秩序,稳定生产,提高蚕茧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市茧丝绸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向前发展,把宜宾打造成为“中国西部蚕茧基地市”,根据国家对茧丝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茧丝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茧丝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对蚕茧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做好所辖区域及毗邻边界的协调工作。在蚕茧收购期间,各级茧丝主管部门、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执法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共同维护好我市蚕茧收购秩序。

  二、认真执行蚕茧收购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01〕108 号)、国家经贸委第28号令等文件精神,我市蚕茧收购继续贯彻执行资格准入制度,从事蚕茧收购的单位必须持有四川省商务厅颁发的《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此资格证书办理的营业执照。无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收购蚕茧。对未获得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从事蚕茧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当地茧丝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依法查处、取缔,维护我市茧丝经营良好秩序,共同构建稳定和谐的茧丝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茧丝市场价格的监管
  各区县政府要指导督促茧丝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蚕茧收购有关政策和边界协议,要从行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共同维护我市正常的蚕茧经营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茧丝市场价格的监管,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或借各种名义进行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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