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活动。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交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让公众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宜宾民航管理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4.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宣传活动。结合国家、省规划,宣传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内容。(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教育培训。
1.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一是公务员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政府新闻办、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从2007年开始实施)。二是志愿者培训(由团市委负责,从2007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从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切实把此项工作抓落实。从今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应急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学会紧急避险和遇险时自救互助,将灾难造成的危险和损失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