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由农场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对2006年当年收取的和过去年度预收2006年以后的土地承包费,要采取逐年退还的方式或者多数职工同意的方式如数退还职工,以确保改革以后农场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得降低。
  (三)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予以补助。对各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的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核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市、区县财政适当补助农场所属主管部门工作经费,为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
  (四)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职工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后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上限规定。一是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向职工收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上限严格按照改革前农场职工负担总额扣除农业税额和免除类似“乡镇八项统筹”收费后的余额,并通过填发农场职工负担手册公开明确,手册之外的收费,职工均可拒付。二是实施税费改革以后的生产性经营性收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三是国有农场对场区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筹资筹劳必须坚持“量力而行、职工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的有关规定。

  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针政策,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是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场的关键所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农场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派出督导组协助农场调整承包合同、宣传落实减负政策,妥善处理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执行。
  一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审计监督,防止变相增加农场职工负担。二是国有农场实行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公布职工负担的项目、标准和数额,农场主管部门设置监督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实施税费改革以后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通过填发全省统一的农场职工负担手册公开明确。凡是手册以外的收费,职工有权拒绝。
  对加重职工负担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